自115年7月1日起,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強制車險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
未投保強制車險,除了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以外:1.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者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緩。2.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車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可罰9,000到1萬2,000元。
抱歉! 您要尋找的資源可能已移除、名稱已變更,或暫時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