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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全面性稽核機制

自109年度起,全面性稽核機制已調整為:內部稽核由各公司自行規劃辦理,外部稽核不再區分通案稽核及專案稽核,合併由特別補償基金辦理,並規劃年度查核計畫。藉由精研小組相關研究分析資訊以及依據產險公會提供自律監控常見缺失與市場上須導正事項,特別補償基金回饋實務查核經驗等,輔以保發中心統計資料庫所提供相關案件資料或統計資訊,俾以強化外部稽核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