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須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現行已領有合格標章行駛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該在施行後2年內投保強制險。
未投保強制車險,除了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以外:1.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者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緩。2.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車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可罰9,000到1萬2,000元。
自109年度起,全面性稽核機制已調整為:內部稽核由各公司自行規劃辦理,外部稽核不再區分通案稽核及專案稽核,合併由特別補償基金辦理,並規劃年度查核計畫。藉由精研小組相關研究分析資訊以及依據產險公會提供自律監控常見缺失與市場上須導正事項,特別補償基金回饋實務查核經驗等,輔以保發中心統計資料庫所提供相關案件資料或統計資訊,俾以強化外部稽核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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