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之成立係根據民國七十二年第一次全國保險會議決議而籌設,希望加強全國保險統計、精算、研究及訓練工作,以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全發展。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一日保發中心奉財政部核准籌設,同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
保發中心業務發展可以分為三階段:在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六年十二年間,保發中心專注於統計、訓練與研究等三項業務,為保發中心成為保險專業機構奠定良好基礎。接著在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二年五年間,保發中心除持續辦理原有業務外,另為提升保險業務員素質,新增辦理投資型保單之保險專業測驗,同時為協助主管機關解決保險爭議案件,新增理賠申訴調處等兩項業務,並將原有之統計工作進一步發展精算及資訊服務,此階段可稱為保發中心業務之擴展期。
自民國九十三年起,保發中心邁入轉型期,除延續原有業務架構外,更積極強化財務分析、精算服務、中高階人才教育訓練、保險專業人才及跨領域金融人才培訓及測驗等核心業務。民國九十六年底,保發中心為因應台灣產險業費率自由化之實施,在主管機關督導下,強化精算及統計分析之功能,將原有之精算處擴大為精算及統計專責單位,同時也設立國際事務處,協助主管機關推動國際業務。未來更將持續推廣保險教育、培養專業人才、協助主管機關規劃推動保險政策、處理保險理賠爭議案件、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工作,為促進我國保險事業之健全發展而努力。
本中心現有八個處室,除管理處與會計室外,其餘各業務單位之主要功能分別簡述如下:
國際保險會計制度、歐盟Solvency II財務監理機制、市場退場機制研究與規劃、新興議題研究、監理政策之研議等保險專業研究。
在監理機關督導及共同規劃下,已將精算處定位為「精算及統計專責單位」,除致力於監理制度及壽險精算研究及統計分析外,亦強化保險資訊整合及資料庫之運用功能,定期公佈多樣化相關統計資訊,以供保險業精算業務執行之參考。
在監理機關督導及共同規劃下,已將精算處定位為「精算及統計專責單位」,持續致力於產險業之保險資訊整合、加強精算研究及統計分析、強化保險資料庫之運用功能、定期公佈相關統計資訊、提供多樣化資訊模式等,以供保險業精算業務執行之參考。
建置保險產業憑證共通平台及本保險資訊作業中心。
辦理各項專業訓練課程、專業研討會、國內外專業證照測驗與金融保險教育宣導。
國際合作與交流、國際保險市場資訊蒐集與調查。
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制度更完善,並就其他相關制度或議題進行研究及規劃,主管機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授權,於民國(以下同)94年10月以公務委託方式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辦理本保險精算統計、法規制度、財會準備金及資訊服務等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保發中心嗣後隨即成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並依工作計畫成立四個長期性工作分組,分別為費率及統計工作分組、準備金及財會工作分組、資訊工作分組及法制工作分組,自104年度起,四個工作分組予以整併為二個工作分組,分別為精算與財會工作分組及法制工作分組,以持續進行本保險精算、準備金與法制等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執行,俾利本保險之長遠發展。
檢討本保險純保險費及各項附加費用,以期達成本保險費率之公平性、合理性及適足性。
藉由檢視及分析各公司間及整體產業之本保險損失率分佈狀況及發展趨勢,有效控管本保險之損失成本。
本保險基於無盈無虧原則,保險業辦理本保險若有盈餘(純保費部分)應提存準備金並以專戶處理,不得作為收益,準備金僅能作為調降保費或調高保額之用。分析本保險準備金適足性及預測準備金之變化情況,期能提升本保險財務之穩健性。
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及相關監理配套措施等之修正研議。
本保險之保險費係採從人從車因素(機車除外),計算過程較為複雜,為避免計算錯誤損及保戶權益,乃由資訊作業中心建置查詢系統,俾供查詢保費相關資訊,使用對象為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除了查詢內容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以外,也包括資料的安全性等議題。
為強化對消費大眾及車禍受害人之保障,並配合實務需要,進行法規面之檢討與修法之研究,俾使本保險之運作更為周延健全。
建立及執行「差異化管理機制」及「全面性稽核機制」以瞭解業者辦理本保險情形,並提升業者經營本保險業務之效率。
藉由簽證精算報告覆閱,充分瞭解產險公司之強制險各種準備金提存與管理、財業務相關資料之陳報等是否皆依照相關法令規定確實辦理,並將整體覆閱結果與相關數據分析,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監理上之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係規範汽機車所有人必須強制投保,故為使保險費之計算更臻完備,本保險實施之初,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委託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維運本保險資料庫系統,以提供本保險保險費計算因子供保險公司查詢使用,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主管機關即依本法之授權於同年十月以公務委託方式,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負責接辦後續之資訊業務,繼續提供保險公司查詢違規肇事理賠等級,據以計算被保險人之保險費。保發中心自接辦此項業務後,除賡續進行軟、硬體效能之提升外,為使「資訊作業中心」在遭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立即恢復相關之資訊服務,以維護被保險人之權益,並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完成「異地備援中心」之建置,提供保險公司更穩定的查詢服務。
自民國一零四年起,原本保險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資訊工作分組業務移請資訊作業中心辦理,持續研議查詢系統功能、資料庫正確性及資訊安全等議題,並協助提供本保險相關資訊作業之推動建議,以利本保險制度之推展與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