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5年7月1日起,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強制車險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
未投保強制車險,除了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以外:1.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者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緩。2.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車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可罰9,000到1萬2,000元。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微型電動二輪車懶人包
微型電動二輪車Q&A
微型電動二輪車費率表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規修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報表
114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公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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