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為提昇保險業者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績效,落實法制目的,並促進本保險制度之健全與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責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精研小組)進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以下簡稱本機制)之研究,並於96年度首度實施。實施以來對於導正保險公司理賠作業及提升保險公司法令遵循程度方面,已有相當成效。為持續增進本機制之評核效益,於107年及110年持續研議精進本機制,調整評核方式,以有效管理本保險之運作。 本機制重點以消費者權益、永續經營及市場紀律為基礎歸納評分項目。配分原則分別就影響消費者權益之項目以及公司能再精進之項目分別給予不同權重之配分,再擬定各評分項目之評分內容與計分方式等規則,作為判斷各公司差異之基準。 藉由本機制滾動式檢討,將健全本保險制度之相關作為納入評分項目,可明確瞭解各公司經營本保險之情況,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本機制之執行,確保保險業者重視本保險之健全發展與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