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須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現行已領有合格標章行駛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該在施行後2年內投保強制險。
未投保強制車險,除了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以外:1.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者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緩。2.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車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可罰9,000到1萬2,000元。
(揭露期間為110年12月14日起至111年1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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