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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110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公開揭露

  • 項次
    1
    內容
    • 南山產物保險公司於110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總積分結果為:A+級。
  • 項次
    2
    內容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及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於110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總積分結果為:A級。

(揭露期間為110年12月14日起至111年12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