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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Q&A

  • 三、
    如何投保
    • 1.車主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投保強制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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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保件或續保,車主可利用下列方式投保強制車險:
        1. 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
          1. 親自到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現場投保。
          2. 透過保險公司網站投保。
        2. 透過中間人投保
          1. 保險經紀人。
          2. 保險代理人。
          3. 保險業務員。
      2. 另為方便車主辦理強制車險續保,目前各保險公司也提供自動轉帳櫃員機、網路、傳真、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汽機車經銷商或代檢廠等多種管道,使車主可以很便利就能辦妥續保手續。
    • 2.保險期間將到期前,應於何時辦理續保?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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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辦妥續保,例如保險期間從去年8月3日中午十二時到今年8月3日中午十二時的保險,應在今年8月3日中午十二時之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因保險中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而無法獲得保障。
      2. 原承保的保險公司會在保險期間到期30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要保人可依通知書記載的續保說明辦理續保手續。
    • 3.目前有那些保險公司承辦強制車險?投保時可不可以自己選擇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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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強制車險的產物保險公司,均有承辦強制車險,公司服務電話及網址請參http://www.cali.org.tw/Link/Default
      2. 投保時可以選擇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強制車險的任一產物保險公司;如果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投保,該代理人或經紀人仍應尊重您的選擇,不能強迫您投保那一家保險公司。
      3. 當您向某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強制車險時,除非有下列情況,否則該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
        1. 汽車所有人未交付保險費。
        2. 汽車所有人對於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相關資料不據實說明者。
      4. 保險公司如果依照前面規定拒絕承保時,必須在收到要保書10日內以書面做出拒絕承保的意思表示,否則就視為同意承保。
    • 4.投保強制車險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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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要保書中所列「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架)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等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或填寫,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
      2. 核對保險費是否與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的保險費相符。強制車險汽車(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除外)之費率因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肇事紀錄及酒後駕車紀錄而有不同。
      3. 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確實填寫,以便保險期間屆滿前,保險公司可以與車主聯絡並提供續保服務。
    • 5.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前是否會主動通知續保? 投保後車主因工作地點轉換或搬家地址異動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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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公司會在保險期間到期30日前以書面資料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公司將再寄發二次重新投保通知。
      2. 投保後車主因工作地點轉換或搬家時,其地址有異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正,否則保險公司會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最後所留於保險公司的住所、居所或戶籍所在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造成車主可能沒有收到該通知,而沒有續保,所以地址異動時一定要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以保障自身權益。
    • 6.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前,強制車險應配合辦理或注意的事項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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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原車主未投保強制車險時,應先以新車主投保取得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之後才可辦理過戶。
      2. 如果該汽車已投保強制車險,可選擇下列方法辦理:
        1. 新車主另訂立新的保險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
        2. 由新、原車主雙方同意直接辦理被保險人移轉程序,保險公司補發新保險證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但新、原車主的保費會因性別、年齡、肇事紀錄及酒後駕車紀錄而有不同,可能有加退費問題。例如:原車主為法人車等級1,新車主為女性35歲等級4,保險費會有不同。
        3. 如果為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沒有從人因素產生加退費問題,故可依主管機關實施之強制車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保險公司收到資料後將補發轉移批單或保險證寄給新車主。
        4. 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無須投保強制車險。
    • 7.新車尚未領得汽車牌照,保險公司可不可以拒絕承保強制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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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承保強制車險。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7條第3款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投保時,對於要保書所詢問之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應據實說明,但新車投保時尚無車牌號碼,保險公司不會因此拒保,此外,汽車牌照註銷、吊銷之後重新領牌,亦必須先投保強制車險,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得據此拒絕承保 。

    • 8.投保強制車險時,可不可以配合自已的需要約定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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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可以。因為強制車險的給付範圍及金額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所以被保險人不能隨意增加或減少強制車險的保險金額。
      2. 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有提高保障的需求,可以另外再投保商業性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來補足;另外駕駛人也可以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以保障因駕駛不慎致自身傷害的風險。
    • 9.目前各車種投保強制車險之保險期間是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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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車之保險期間為一年,如領用「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動力機械領用「臨時通行證」者,可以選擇投保一年期或配合該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投保低於一年期之保險。
      2. 機車:為一至二年,由車主自行選擇。
      3. 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1. 新車領牌者,保險期間為三年。
        2. 已使用年期未達一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二年。
        3. 已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或保險期間屆滿辦理續保者,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
    • 10.投保強制車險或續保時,如何瞭解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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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車險保險費於訂定或修正時,都須經過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並可於金管會保險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資訊)查詢。


      因汽車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肇事紀錄及酒後駕車紀錄有關,須特別注意適用的等級是否相符,如果有不符,可向保險公司查明更正。如果證明被保險人於交通事故中並無過失時,該事故不計入次年計算保險費之肇事紀錄。

    • 11.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強制車險續保時無肇事理賠紀錄者有無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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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強制車險未施行從人因素,考量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保費相對較低,實施肇事加減費之成本大於效益,因此,暫不實施依有無肇事理賠記錄而加減費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