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不行。通緝犯甲明知贓車而騎乘,已犯搬運贓物罪之行為,又因其為逃避警方追逐與他車擦撞而受害,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理賠。
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公司仍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本案涉及事故之汽車,全部為無須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汽車,各事故汽車之駕駛人不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