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依據事故汽車及投保情形,請求權人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之區別如下:
投保情形 | 補償金對象 | 申請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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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強制車險時 | 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乘客及車外人 | 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
未投保強制車險時 | 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乘客及車外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補償金對象 | 申請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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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之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申請 |
兩車之乘客及車外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補償金對象 | 申請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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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之駕駛人 | 向乙車之B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丙車之駕駛人 | 向A或B保險公司申請 |
三車之乘客及車外人 | 向A或B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補償金對象 | 申請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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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之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申請 |
該二汽車之乘客及車外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及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投保情形 | 補償金對象 | 申請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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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車之保險公司為A,乙車之保險公司為B,丙車為無須投保之汽車 | 甲車之駕駛人 | 向乙車之B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
丙車之駕駛人 | 向A或B保險公司申請 | |
三車之乘客及車外人 | 向A或B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
甲車保險公司為A, 乙車及丙車均為無須投保之汽車 | 甲車之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
丙車之駕駛人 | 向甲車之A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
三車之乘客及車外人 | 向A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
茲就常見之車禍案例舉例說明如下:
車禍發生情形 | 汽車投保情形 | 傷亡者為駕駛人 或乘客或 車外第三人 | 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及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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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張先生開車,因地形、氣候或個人精神不好等因素,不慎滑倒或撞到路邊障礙物致本人及車上乘客李先生受傷。 | 汽車已向甲公司投保強制車險時 | 張先生 (駕駛人) | 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
李先生 (乘客) | 向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汽車未投保強制車險 | 張先生 (駕駛人) | 不能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 |
李先生 (乘客)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例二:王先生駕駛汽車與吳先生所騎的機車擦撞,王先生的汽車因而撞到路邊大樹受傷,吳先生及機車乘客趙小姐也受重傷。 | 汽車向甲公司投保強制車險而機車未投保強制車險時 | 王先生 (汽車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吳先生 (機車駕駛人) | 向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趙小姐 (機車乘客) | 向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汽車向甲公司投保強制車險而機車向乙公司投保強制車險時 | 王先生 (汽車駕駛人) | 向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吳先生 (機車駕駛人) | 向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趙小姐 (機車乘客) | 向甲公司或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汽車、機車均未投保強制車險時 | 王先生 (汽車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吳先生 (機車駕駛人)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趙小姐 (機車乘客) |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例三:陳先生駕駛1號車不慎追撞前面由林先生駕駛的2號車(載有乘客謝先生),2號車再失控撞到路邊由黃先生駕駛的3號車,3號車再撞到行人金先生,全部駕駛、乘客及行人均受傷。 |
| 陳先生 (1號車駕駛) | 向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林先生 (2號車駕駛) | 向甲公司或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 ||
謝先生 (2號車乘客) | 向甲公司或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黃先生 (3號車駕駛) | 向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金先生 (車外第三人) | 向甲公司或乙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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