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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Q&A

  • 十四、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篇
    • 1.何時可以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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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產險公司從111/11/28開始就可以受理保戶投保,但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自111/11/30施行,所以,強制險的生效日最早為111/11/30。

      111/11/30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後,您第一次收到的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加註是以領牌日為生效日;待您實際完成領牌後,將再提供第二份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以「實際領牌日」為生效日。

    • 3.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要提供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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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前保戶應先準備要保書、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車輛來歷證明。完成投保後,保險公司會依投保時所留存的手機號碼或Email提供電子式保險證,如有紙本保險證需求,可另洽保險公司申辦提供。

    • 4.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輛來歷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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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產車是指: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

      進口車是指: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 6.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是以「出廠日期」還是以「購買日期」來判斷應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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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出廠日期」來判斷應投保的保險期間。

    • 7.保戶投保時,如出廠證明的出廠年月只有年份,強制險要保書的出廠月份該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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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況,出廠證明會登載年月,倘因年份久遠或型式老舊等特殊情形僅登載年份時,其月份依投保當月份填寫。

    • 8.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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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車:強制險投保3年期。
      已使用的車輛:根據出廠年月來計算強制險保期,出廠年月可查看來歷證明。
      出廠未達 1 年之已使用的車輛:強制險可選擇2年期或3年期。
      出廠 1 年以上之已使用的車輛:強制險可選擇1年期或2年期或3年期。

    • 9.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有三種: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其強制險保費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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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三年期保費1,358元(平均一年約453元);
      投保二年期保費971元(平均一年約486元);
      投保一年期保費563元。

    • 10.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出廠日期為111年5月應投保幾年期的強制險?保費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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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是111年5月出廠,如果111年11月30日投保強制險,屬於已使用未達一年之車輛,至少應投保二年期強制險,保費971元。

    • 11.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如領牌不過,強制險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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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投保義務人應於該條文施行後2年內「投保」並「領牌」,因此,依契約批註條款約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期間是從這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
      所以,投保後要記得趕快去完成領牌和掛牌哦!
      溫馨提醒您:
      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投保強制險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登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產險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周內辦理全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