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 若您急需保險證請就近至產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以免郵寄耽誤時間。
上述「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1」即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費率等級之加減係數。
依照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費率審議委員會核定之業務費用調整機制計算業務費用如下:
保險標章製作成本:依實際訪價所得之單價,酌加百分之十之預估總承保件數安全邊際。
將上年度年度費率檢討時之強制險「人事成本」精算結果乘上一調整幅度。以過去五年經驗資料之趨勢值做為調整幅度之參考依據 。
每單以80元為上限。但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親至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可享有扣除通路成本之保險費優惠。
固定成本,每單一元(機車二年期二元)。
將上年度年度費率檢討時之強制險「其他經常費用」精算結果乘上一調整幅度。以過去五年經驗資料之趨勢值做為調整幅度之參考依據。
上述保險證等印製成本及保險標章製作成本每三年訪價一次,每次訪價之單價係以一年預估總承保件數為計算基礎。其餘項目則配合年度費率精算逐年檢討。
每件保單收取1元。
汽車每件保單收取1.86元。
機車一年期每件保單收取1.53元。
機車二年期每件保單收取2.25元。
每件保單收取2元。
等級 | 係數 |
---|---|
01 | 0.70 |
02 | 0.74 |
03 | 0.82 |
04 | 1.00 |
05 | 1.10 |
06 | 1.20 |
07 | 1.30 |
08 | 1.40 |
09 | 1.50 |
10 | 1.60 |
性別 | 年齡 | 係數 |
---|---|---|
男性 | 20歲(含)以下 | 2.50 |
超過20歲至25歲(含)以下 | 2.30 | |
超過25歲至30歲(含)以下 | 1.47 | |
超過30歲至60歲(含)以下 | 1.00 | |
超過60歲以上 | 1.05 | |
女性 | 20歲(含)以下 | 1.66 |
超過20歲至25歲(含)以下 | 1.53 | |
超過25歲至30歲(含)以下 | 1.06 | |
超過30歲至60歲(含)以下 | 0.92 | |
超過60歲以上 | 0.79 | |
備註:上述係數以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項目 | 年度 | ||||||
---|---|---|---|---|---|---|---|
民國九十七年 | 民國九十八年 | 民國九十九年 | 民國一百年 | 民國一百零一年 | 民國一百零二年 | 民國一百零三年 | |
肇事紀錄次數 | 0 | 0 | 2 | 1 | 0 | 0 | 0 |
前一年費率等級 | n/a | 4 | 3 | 9 | 10 | 9 | 8 |
前一年肇事紀錄加減等級 | n/a | -1 | 6 | 3 | -1 | -1 | -1 |
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 | 4 | 3 | 9 | 10 | 9 | 8 | 7 |
註:民國一百年投保時,其費率等級計算得知應為第12級,但因最高費率等級為第10等級,故以第10等級為其費率等級。 |